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精神,即日启动公司系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暨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请迅速安排布置相关工作,召开评审动员及相关业务培训会议,做好会议及培训记录。
请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开展认定评审工作,为切实搞好今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审工作,提以下几点要求。
1、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代表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各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等,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应合理配置,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在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2、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鄂财教发【2023】58号五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湖北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鄂教助[2020]1号)及《永利皇宫网页入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级资助办法》等文件精神,今年有新的精神,要求确保1.脱贫家庭学生2.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3.特困供养学生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烈士子女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7.残疾人子女8.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9.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学生10.低保家庭学生11.低保边缘家庭学生12.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十二类应助尽助,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报相应困难程度的国家助学金,但不得申报国家奖学金。各年级在校学生中十二类困难群体学生信息已发给各位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注意信息保密)。对这几类学生,由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并提出奖助学金书面申请,各院系应确保这部分学生全部受助,对因老师工作疏忽、工作不到位不细致造成国家精准扶贫对象认定遗漏的,学院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进行追责。国家精准扶贫对象学生,本人不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不申请相关国家资助的,需学生在《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表》确认放弃(暨学生本人放弃认定,放弃资助);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与十二类人群后3类有交叉),主要包括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因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因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影响其子女入学就读及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由学生本人填写并对《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家庭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承诺。各院系要采用大数据分析、电话访谈、信函索证、实地走访等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核查,确保家庭困难情况的真实。学生提供证明材料的,可以将证明材料作为评选附件存档。
3、所有受助学生必须是在籍在校学生,其他学生不得纳入评选。实习不在校学生,可以发电子版认定表及申请表给学生,由学生手填好后手签名传回图片打印,班主任老师要在图片上注明“此件系原件图片打印”,打印时注意为A4纸全版。
4、各院系在整理学生资助档案时,严格按照申报名单顺序整理,不得缺项。
5、各院系务必抓紧落实此项工作,把此项工作作细,作实,做到精准、无遗漏。
时间节点。各院系报送材料到学生工作处时间节点11月3号。填表节点:认定时间10月15日前,学生申请时间10月17日前,辅导员10月24日,院系11月2日。
6、学生工作处将安排专班人员在评审期间到各院系、深入到寝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通过与学生随机谈话的方式,了解班级、院系评审真实情况,解收集学生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7、评审工作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3日